2011年8月7日下午,一贵宾在我集团西九华山景区游玩时,不慎将一部价值约15000元的数码相机丢失在景点内。此相机被我集团西九华山景区员工胡兆平同志拾到,并及时上交到其所在景点办公室,后经多方联系,最终将相机交还给失主。对于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,失主及其一行贵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与赞扬,并提出给予现金感谢,但被胡兆平同志婉言谢绝。
胡兆平同志的这一行为,充分体现了其个人的高尚精神品质,同时也展现了景区员工的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,为新怡和集团在宾客心中树立了良好形象。
鉴于以上,经集团领导研究决定,给予胡兆平同志全集团通报表扬一次,同时给予200元的现金奖励。并号召全集团员工向胡兆平同志学习,学习她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与高尚的道德情操。
以上现金奖励在其8月份工资中兑现。
特此通报。





